位于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内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56年,是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各族人民群众的要求,为纪念 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乔国桢、吴茂林、阿合买提江、阿巴索夫等革命烈士修建的纪念性建筑物。2 `9 g$ A, I- i7 ^! c
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座落在乌鲁木齐人民公园西南部,占地484平方米。碑体高8米,碑座为须弥式,四面镶仿汉白玉花圈,碑体正面镌刻着毛泽东主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共产主义是不可抗御的!死难烈士万岁”手迹,其它三面分别用维、蒙、哈三种文字镌刻同样的内容题词。2007年8月6日纪念碑主体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圆满结束。8月9日上午上海合作成员国武装力量总参谋长一行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向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 ) d4 i! u9 p. T- O4 E5 T